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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金额是5000元至6000元(苏州市执行的是6000元标准)...
如果您母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2012)》的规定,一、参保人员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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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区为6000元,还有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及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021电话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 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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