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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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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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