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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
长沙物价局丧葬费定价标准: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第5条 领取对象是指在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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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总额。.事实上,上述司法解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方式,即定额赔偿方式,实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依据河南省2008年8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0个月,一次性发放抚恤金的标准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放;在职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将按职工死亡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
长沙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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