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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居住)证明是居住在本市的户籍证明。未在市区登记的新就业职工和农民工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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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二、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核申请时间为:年4月2日至年4月17日注意事项(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3)房屋保障资质在2017年4月1日后(含)申请办理的,收入定义标准调整为家庭月均不超过2744元(含)。(四)申请审查家庭申请地变更的,向原申请地街道事务所发行转出证明书。(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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