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风险: 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法律不承认强奸证据,强奸证据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相关案例: 2000年10月北海市的元某在家中与情人幽会被妻子“捉奸”在床,心中有愧的元某怕把事情闹大,便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承诺婚后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今年10月,丈夫元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儿子判归自己抚养,并公平分割财产。而妻子则出示了当年丈夫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希望法院按照元某的“承诺”,将财产全部判归自己,孩子也判归自己抚养,男方出抚养费。 北海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对于丈夫元某在尴尬时刻与妻子签订的协议,因并非元某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则不予采信。 由于法律体制、法制观念、国情的不同,中国与其他一些英美国家的法律,在对于“通奸”方的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 比如,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举证方式上看,中国法院一般只有看到“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才会认定这种婚外性行为的存在。而根据国外有些法律,异性男女一起在宾馆够一定时间,法官就可以认定之间存在男女不正常关系的存在。 再如,对于通奸方的责任,中国法律只是在“照顾无过错方”上考虑,而美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则允许无过错方对于通奸方提出赔偿,有些国家甚至追究“通奸”的刑事责任。
现代各国“一方面承认约款为大量交易所需要,但又想否定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然而,政策上的干预如何正当化是理论上的难题”。格式合同在具有诸多益处的同时,其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法律风险是不能回避的。 格式合同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现代各国“一方面承认约款为大量交易所需要,但又想否定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然而,政策上的干预如何正当化是理论上的难题”。格式合同在具有诸多益处的同时,其也有消极的一面特别是法律风险是不能回避的。 格式合同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