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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工伤认定,认定工亡后,要求单位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赔偿是肯定的,怎么赔要看是什么引起的死亡。要是自然死亡或者说本身就有的疾病引起的死亡;赔的相对较少,要是因为工作所致那就会赔的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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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死亡,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晚上睡觉中死亡,是突发疾病死亡,因为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厂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个不是工伤,因为在非工作期间,也不是在从事和工作有关的事。所以单位不需要赔偿,但法律不阻止单位尽人道主义。
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其自身疾病死亡,因超过48小时,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得到一定补偿; 若是因受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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