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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4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合计收取10000元。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8000-2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0-2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10000-2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8000-2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6000-20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相应在20000-50000元内收取。
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时都要遵照以下内容:五类案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下列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类案件收费不能风险代理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可知,你的主张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我将全文提交给你参考: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的减免以及其他救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上明示。民办中小学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四、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小学学杂费标准可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制定,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均按学段学杂费标准交纳。五、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合理计算教育培养成本。民办中小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作它用。六、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你可以持此规定找校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在去教育局反映此种情况,也可以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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