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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在我们单位办理房产证时”,这个“当年”是那一年,如果是你们登记结婚前办理房产证,房产权归你,房款你付,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是房产...
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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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False]》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由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有些地区的法院对小产权房会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根据被拆迁的房产所有人是谁,拆迁政策如何而不同,比如如果拆迁政策是按户补偿,结婚了的才算作一户,那么即使被拆迁房产不归配偶所有,也会考虑配偶的份额,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详情请带上证据材料面对面咨询律师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现有的财产,而不是以前有的而现在已经不在的财产。 您这四万元就是这情况,试问一下,您这四万万现在还在吗,还在你掌握之下吗?很显然,现在讲离婚后分割这四万元已经没有了意义。 那么这四万元到底去哪了?应该说您这四万元已经消费了,已经不在了,分不分再说都没有意义了,您已经买了东西了,只不过您买的是房子,如果这个房子就值四万元,没问题,您有个人财产买的东西,还是您的。但您的问题是这个房子不仅仅是四万元,这没有关系,您对这个房子享受一定的份额:具体的说:这个房子4成房产是您个人的,6成房产是您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样分析,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您可以分得7成。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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