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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是指已经具备法律条件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新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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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股东代表自然人由本人签署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和指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具体委托事项。应标明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书复印件的股东为社区法人的,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社长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6、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手续,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由自然人签署,法人股东盖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资料。7、地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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