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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是指已经具备法律条件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新公司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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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是指已经具备法律条件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新公司成立后,主要注意事项是税务。关于税务:1。税务登记;2。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到银行开户;3。到银行取得开户许可证时,应当签订扣税协议。签订扣税协议需要办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4、首次领取发票时,应当先经票种核实,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票种核实后,应当向国家税务局购买税务控制设备并发行;5、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即使是不经营、不开具发票的公司也应当建立财务账簿。自公司筹备成立以来,可以建立账户,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也可以在窗口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费用也可以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规定进行账。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的筹备期限公司也应当依照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的规定设立,不得有限公司的规定,也应当依照有限公司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的税务名称进行。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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