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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一)本单位资金供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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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应当也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一般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主管部门应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挪用公款个人使用,金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个人使用,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各省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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