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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方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来考虑管辖法院的。 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
原告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如果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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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约定管辖也称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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