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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牵涉到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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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4、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5、由总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7、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 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 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计划;这类似于公司合并。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公司章程等相关问题外,还应妥善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计划时,特别是通过公司债务分担协议,即未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确保分立方案的顺利实施,应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分立、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公司分立时应当分割财产。为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实施。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与公司合并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则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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