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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公路,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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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管理部门。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束手无策。
(一)向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由村(居)民小组统一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宅基地等证明文件、施工图(2层以上建筑须有资质设计部门签章的施工图)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或建盖,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若婚前房屋在婚后经过修缮,使房屋成新率提高,这一增值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经过扩建,房产证上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涉的拆迁补偿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被拆迁人一方如得到补偿房屋的实物分配,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情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由此,可比照该规定,允许因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的一方暂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4、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夫妻双方都是共有权人,如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双方各占一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房屋拆迁是以实物房屋补偿进行的,如回迁房屋或另行提供其他房屋,人民法院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则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抚养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而给另一方补偿款,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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