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监察委员会举行受理会议办理的案件名称

2021-11-20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贿赂案、贿赂案、单位贿赂案、单位贿赂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贿赂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例如,泄露国家机密案件、玩忽职守案件、徇私枉法案件、枉法裁判案件等。(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破坏选举、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数民族习俗等案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