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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
申请公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租房,或直接向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属于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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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收到《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4、城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申请资料交给城市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市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将资料交给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再审,再审合格后将资料交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城市民政部门复审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你可以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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