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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情况;(三)否决投标情况;(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的评价;(三)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四)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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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的主要内容:(一)评估机构名称;(二)委托单位名称;(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四)评估基准日期;(五)评估原则;(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七)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八)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九)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十)附件名称;(十一)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十二)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十三)其他。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二)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三)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五)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六)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1、鉴定结论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 2、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三级签字均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签发机构应填写鉴定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鉴定结论为安全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当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时,请按解危时限及时处理。 4、一般情况本报告仅对检验时的房屋现状负责。 5、本报告结论有异议时,请于鉴定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鉴定报告向北京市房屋鉴定管理所书面申请复核鉴定。
土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的原因; 2、征地动员; 3、征地范围; 4、征地补偿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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