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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一共分8批发放了共计270张支付牌照,包括智付支付,支付宝,快钱,银联,财付通,百度钱包等。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间集中在2011年...
(1)电子支票以传统支票为雏形,客户容易接受而且容易上手。(2)电子支票较好的支持了B2B、B2G的电子商务市场。(3)电子支票采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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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票据中的一种,与汇票和本票一样,具有票据的共同特征。此外,支票还有与汇票、本票不同的特征。支票的主要特征有两点,一是,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二是,支票为见票即付。 (1)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者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的票据。其他金融机构现在主要包括经中国人民行批准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支票和汇票都有三方当事人,都是委托(指示、命令)证券。不同之是,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自然人或者其他法人不能充当支票的付款人。 (2)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汇票的付款日期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支票的付款日期只有一种,即见票即付。支票见票即付与银行本票(票据法所称的)相同。支票为见票即付,是由支票的支付职能决定的。支票的职能在于为了避免使用现金的危险和麻烦而用支票来代替现金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有: 1.支付渠道参数泄露; 2.数据泄露; 3.沉淀资金存在风险; 4.洗钱和信用卡恶意套现风险; 5.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风险问题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在保护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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