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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3个月内中断续保,无论是否补充,医疗保险都应在续保次月生效。中断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将在续保6个月后生效。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居民医保交了12个月就可以生效:1、从社保缴费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用医保卡里个人缴费的部分,到可以用医保卡购药或者看病的药房或医院就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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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当月缴费,次月生效。 2、即次月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经过治疗康复后有伤残,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
1.医保办理后次月生效。新办理的医保是不能即刻生效的,新参保人员次月医保即可生效,也就是可以进行看病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1、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第17条的规定,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一)连续参保缴费:(1)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初次参保缴费:(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新生儿缴费:(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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