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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 因为你的受伤的时候是在合同期内. 根据劳动保障法.他们是要给你看病到你康复的. 如果他们拒绝给你看病.你可以起诉他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申请工伤赔偿期间不能与患者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患者与其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工伤患者不必担心工伤申请期间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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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这也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意义所在。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后,还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 3、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不管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都可以要求您赔偿。
员工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签,员工有续签的意愿,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如果员工工伤有伤残,那么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二者是可以同时享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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