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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
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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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带齐以上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北京结婚登记材料如下: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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