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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二是根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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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虽然《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设立执行董事,但是有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而第二章第二节第五十条中有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也适用这条,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而不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五十条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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