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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
发票不能重复开,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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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错了能够作废重开,但必须是在开票的当月并收到送还的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限定所称作废要求: (一)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出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买下方未认定或者认定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定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定不符”。本限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我来说说新开公司能代开增票吧这个问题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3、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试点范围内91个城市(包括上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除以上情况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不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找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不可以,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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