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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相关资料(户口本、旧身份证等资料)到辖区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并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并交回旧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审查死刑案件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裁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纠正不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申请复核死刑(含死缓)的,应当一案一报。有些被告犯有数罪。只要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要一人被判处死刑,就应当提交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审查1、审查庭的构成(1)必须是合议庭。(2)由三名法官组成。2、被告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或者批准死刑(死刑缓期两年)的案件,必须提交被告人审查。审查后的处理(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批准。(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注意:与二审审理结果不同,中只能发回重审,不能改判)。(3)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送回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五)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六)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其他被告人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如果发现其他被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误,可以指示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刑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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