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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
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现在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这笔款项可以追加在你的诉讼请求中。2、你的诉讼请求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确定。属于你的和孩子的拆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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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合理,适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一般来说,公房承租人是与单位或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在实践中,许多承租人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原承租人仍健在,且未变更承租人姓名,则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原承租人已死亡,但其生前所租的房屋仍由其家属或亲属居住,且已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一般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与原单位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公房的承租权。公房承租人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其继承人,只能以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公房承租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对所租公房进行实体处分。因此,根据北京市关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和原单位的规定,只有原承租人死亡或生前搬迁后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自然是权利的享有者。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迁出后未依法变更的,公房由部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支付租金,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或者原承租人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拆迁补偿,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拆迁补偿巨大的经济利益使整个家庭和亲人反目成仇,因为新的公房承租人没有及时明确。以北京为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出;与原承租人同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由此不难看出,承租权只能依法变更,不能继承。因此,当出现上诉时,需要结合变更手续前租金的实际缴纳人和房屋的日常管理来确定实际承租人,从而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确立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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