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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
1、在申请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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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当地农村户口,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第一,因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第二,外国人定居,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第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搬迁。
您要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你的户口是所属村小组的。 2.当地有宅基地的用地指标。条件1: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所属村民小组,则不能申请。条件2:有的地方已经停批准宅基地了,为了节约日益减少的土地资源,而通过村与村的合并或者是统一建房等办法为农村村民提供住宅。如果您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国土资源局咨询。二、申请的大致程序:取得所属村小组、村委会及乡镇同意的证明(即“三级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填写申请表(需带上前述“三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缴纳费用→取得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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