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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客体要件为他人婚姻自由和身体的权利,而在客观要件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的行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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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1、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被害人告知的才处理。一方面,这种犯罪被指定为告知处理的犯罪,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相关第三方将通过协商解决,取得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这类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不希望干涉者被刑事起诉。但如果被害人因强制、威胁而无法告知,则不在此限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知。 2、犯本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告知处理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中,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直接造成被害人自杀。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和暴力干涉与自杀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认为是被害人死亡。
1、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2、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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