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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需要携带以下的证件可以变更分公司的负责人: 1、申请书,在工商局索取填写。 2、身份证,经办人和负责人的。 3、委托书,现场填写。 4、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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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即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原来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 1、总公司盖章及法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2、变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总公司出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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