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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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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债保证人主张债权,没有先后之分。一般保证是指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清偿不了了,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两种保证之间的规定有很大差别。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险期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时间计算。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都是按时间计算的,即保险责任从双方约定的当日零时开始,到约定结束时的24时止; ②按航程计算。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按运输航程计算的,即从货物起运至运达目的地为止; ③按工程计算。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的保险期限是按工程期计算的,即从工程开始至竣工为止。
保证责任期间规定如下: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一般保证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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