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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二、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按照我国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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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多久需要根据事故造成的结果来确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重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的,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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