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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规划条件;依法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未明确的规划条件,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首先你必须确定你家对该地是否有承包经营权,有承包经营权的,一般跟村里都有协议的。如没有则无法向该养鸡户主张权利,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先进行确权。如有承包经营权,则可以追究他的侵权责任,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租给他的话,只要你们双方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不必通过村里面。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宅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2、农村居民除了身边留下一个孩子外,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立门户,现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没有住房;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退休、退休、退休的干部职工,退休的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无房屋用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1、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房屋,然后申请房屋用地;2、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房屋用地;3、户口已经迁出,不在当地居住;4、年龄不满18周岁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然住在农村,但户口没有迁到当地;6、其他规定不得建造或安排房屋用地。村民因出售或出租房屋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次申请房屋用地房屋用地不符合标准而相互调整,经批准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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