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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
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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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市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
关于已经公证的财产是否可以撤销公证,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证人证言已经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即已经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则不能撤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讯问和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核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还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只是协商,愿意作证,但没有提交法院,可以撤回。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证人的证言必须真实有效。证人在法庭上撒谎或者隐瞒重要证据的,情节轻微的,将被罚款甚至拘留。情节严重的,对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能构成伪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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