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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生育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国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每个地方缴纳的数额不一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 (三...
属于的,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当事人非婚生育的,是不符合该条对于“夫妻”的要求的。《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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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一胎行为有过错,但不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39条规定,违反第18条规定者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只生育了第一胎没有违法。 第44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此时的未婚同居并不违法。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3,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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