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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婚假规定:...
1、产假天数。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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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一、依据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结婚申请休假,用人单位应给与三天的婚假,根据2003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即职工请婚假,单位应给与三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单位应给与共计十天的婚假。二、五月一日等全年共计十一天的法定假期,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律师认为,五月一日等法定假日不应包含在婚假和奖励假的十天假期之内,即职工可以请休共十一天婚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与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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