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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亲自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向法官和对方说明自己的主张,法官才能充分理解案件,做出最公正的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绝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
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由于被告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所以被告(被视为)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民事诉讼权利。这时,对原告方是很有利的(通俗讲,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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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专门针对找不到被告这个问题设置了救济程序,叫做公告送达,就是说你可以要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 第二、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公告送达之后,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在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或者被告自愿避免而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当事人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被告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此种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说,被告没有辩护就作出的判决,结果可以想象。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相关媒介发布开庭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因此,无论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收到发票,还是主观避免诉讼,不出庭应对被告都是非常不利的。这不仅不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同时被告也失去了抗辩的机会。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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