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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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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一、残疾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减征不免征,应当报当地税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征收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扣除。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六、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和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登记、许可等行政事业性费用。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支持。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四)引进的人才自带新产品,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内提取新增利润10一20%奖励本人。 (五)对牵线搭桥(以与受益单位签订委托书为准),促成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泾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业经营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可委托方引进办代为办理,凡属内审批的事项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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