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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2021-07-29
1、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   (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   (2)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2、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力。   (1)《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一旦破产,便丧失了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企业破产法》中,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便指定管理人由其负责行使对于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3、对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4、对破产人的职工的法律效力。   (1)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   (2)职工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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