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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
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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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判决抚养子女的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根据这项法律,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由此产生的最受关注的话题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那么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公共社会事业投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金额。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怎么执行: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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