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记发证制度,农民能够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此,合法房屋判断标准是否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则不具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础。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双方谁得到房子就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作为住宅基地占有和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三种类型: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决定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但无盖物或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的规划用地。《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本本条确立了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分别管理。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可用于建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不用交任何土地费就可以获得,这是一种福利,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3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