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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区县燃气管理工作。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产值计算补偿,影响几年生产就给几年补偿。根据上一年度的年产值和占有农用耕地的期间来计算实际损失,以及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助费用,参照当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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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测、更新和改造,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三)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四)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三十日以上。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
天然气补贴办理流程如下:1、A类指采暖季前后两次表底数抄录齐全的用户;市燃气集团组织人员依据《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持POS机入户将补贴量直接写入用户燃气卡;用户在《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完成补贴;2、B类用户指已经查到采暖季前表底数的用户,可以通过按入户补贴之日扣减生活用气的方法推算补贴量;3、对C类用户入户查表,记录当前表底数,再进行相应的补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向社会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停供燃气的,应当告知燃气用户或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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