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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
下列为房屋过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完全齐备可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程序: 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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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转让新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公产房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公产房转让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产权证明、土地证明、房屋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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