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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土地证办理流程:(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3.房屋所有权证。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二)商品房、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2.书或拆迁协议书。3.房屋所有权证。4.契证。5.申请人身份证。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土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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