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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提交房屋销售协议、房屋许可证和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起继承,赠与应当提交房屋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签署的协议和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建设批准文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土地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书,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原土地证书,并补发新证书。5、销售分类、继承、赠与分类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理除提交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客户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证怎么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
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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