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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
事实上,职业病的发生,一定是用人单位疏于防护所致,倘使防治得力,措施到位,一般是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因此,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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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随意降薪,岗降薪,工人完全可以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动的方式强迫员工辞职,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非法调整岗位和工资为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没有规定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取代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以来。2、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5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3、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有类似规定。法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4、在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十二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上述立法规定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采用相加模式,即受害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解释》还赋予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主张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误工费是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的,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误工费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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