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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工人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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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 20.83天和2 1.75天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新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出调整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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