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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要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职责,使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分步骤渗透到各项执法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第一次生产经营收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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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管理、征信业务管理与从业人员管理都是属于征信监管;征信监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①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②对经营合规性的监管; ③对征信信息安全性的监管; ④对征信信息真实性问题引起的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如上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由此可见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进而是违反了刑法,刑法修订以前此类犯罪也称为涉税犯罪、税收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内容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具体分类 危害税收征管罪-发票定罪 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⑵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⑸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⑹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妨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公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收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或代缴税款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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