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判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