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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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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交房款收据丢了怎办?售房会不会不承认?一、交房款收据丢了怎办,售房会不会不承认购房款不是小数额,如果你不是交的现金,银行应该有交易记录。首先对业主身份进行核实,然后对于丢失的收据进行登报挂失。登报挂失后无异议,由业主本人写声明并按手印承诺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即可。二、交房+未按时收房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可以联系开发商解决,办产权的时候需要你带所有的收据到开发商那里去换一张正式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才能到房产局办房产证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首先,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合同是一式两份,买受人和开发商都应该有一份的,他没有权利让你交回;第二,对于购房款的收据,严格来说他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给你而不是收据,收据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你的收据没有必要还给他,除非他拿正规的发票来换;第三,对于购房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在商品房买卖中是需要交纳各种税的,但纳税义务人包括了出卖人和买受人,你只需要交纳你自己应当交纳的部分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对方承诺替你交纳这部分费用,而你有证据证明当时他确实做了这样的承诺,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交纳。对于房子超过面积的部分,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如果超过约定面积在原面积的3%以内,买受人愿意的话可以按照原价购买,如果超过的部分超过3%,买受人没有义务交纳费用,免费获得。但所有的面积都应当记载在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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