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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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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中止后,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中止后,如果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应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对于(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在60日内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与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这些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但第三人并不是绝对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出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者,但没有提出复议。【辟谣】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提出?真相:不是分析: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提醒】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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