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买下; (2)法人或其他组织买下;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准许; (4)向集体组织人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要求。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转让; (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要求; (4)转让做法征得集体组织认可;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后以后发生的户口农转非不影响原先建立的契约。
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你的陈述,你和你父母共同组成了一个承包户,你因为考上了公务员而将自己变为城市户口,但你的父母户口并没有随你转入城镇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的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故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如果你的户口属于农户且长期在该村,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第一轮承包到户时就应该分到土地,第一轮承包30年期限满后,第二轮承包时如果具备资质也应分到土地。实践中有这种情况,你原先不是该村的,中间迁过来。可能本村土地已经承包完毕,没有多余的;也有可能村里有总体用地考虑,多余的地暂不分配。helen给他派分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2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